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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依法对绍兴市越城区王涛饭馆利用的生姜进行监视抽检。未提出复检申请。本局于2025年12月9日向绍兴市越城区王涛饭馆送达了《不予行政惩罚决定书》(绍越市监不罚〔2025〕145号)。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,2025年8月25日,按照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要求,当事人正在收到查验演讲7个工做日内。